福利通 OmniPerks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交通移動 新北市

【主辦單位】

身心障礙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提供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此福利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交通權益,符合資格者可依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等身分,獲得不同比例的利息補貼或每月最高 1,000 元的租金補助。申請人需為設籍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且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備妥相關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新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者證明;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持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具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等資格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承貸銀行約定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依實際貸款年限為限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 80 %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領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 50 %
・承租停車位補助: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 1,000 元,不補助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依實際承租期間為限
・承租停車位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50 %
・承租停車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40 %
・承租停車位補助(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25 %
・申請方式:檢具應備文件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的申請人,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核定函、貸款餘額證明、前一年全年繳款證明,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撥款;承租停車位補助的申請人,應於每月 20 日前繳交繳款證明(季繳、半年繳者於繳款當月 20 日前繳交即可);補助款項自核准次月起每月 10 日(遇假日提早)撥至申請人郵局帳戶;未及於每月 20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申請撥款者,於資料補齊次月起核准並一併補發補助款項;繳款證明由申請人於期限內逕行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本案請向本市各區公所作申辦

【金額/折扣】

1,000元

【應備文件】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與停車位租金補助」申請表、載明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之車輛行車執照影本、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影本、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影本、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契約書影本(須載明停車位之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與貸款利息)、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貸款繳納餘額證明正本、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購買停車位貸款繳款證明書正本、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租賃契約書影本(須載明租賃停車位之地點及租金金額,且承租期間須至少三個月)、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承租停車位繳款證明或收據正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3821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22217?actionName=list6&fromOpa=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