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各區公所
・新北市政府提供急難救助,協助設籍並居住於新北市的市民,在遭遇重大變故時獲得經濟支援。這項福利涵蓋多種情況,例如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因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導致生活困境、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或無法工作,以及其他經評估確有救助需要的重大變故。補助項目包括喪葬救助、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以及生活救助,依據申請人的身分和情況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符合資格的市民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於新北市之市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30,000 元
・喪葬救助(一般市民):最高補助 20,000 元
・喪葬救助(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10,000 元
・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
・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生活救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7 天
・注意事項:免費申請
最高30,000元
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
申請表、領據、喪葬救助:/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及亡者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喪葬費用收據正本/切結書/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印章、生活救助:/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無法工作證明/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印章、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收據正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印章
電話:02-29603456 轉 5677|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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