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天然災害災害救助,針對因天然災害導致死亡、失蹤、重傷、住屋毀損或淹水的民眾提供多項補助。受災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災害發生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救助金。補助項目包含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戶淹水及住屋土石流救助,依災害類型及受損程度提供不同金額的救助金。
・不可申請:災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安遷救助不予發給)
・死亡救助:每人 200,000 元
・失蹤救助:每人 200,000 元
・重傷救助:每人 100,000 元
・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每人 20,000 元,以 5 口為限
・住戶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未達 100 公分者 10,000 元;淹水達 100 公分以上者 20,000 元
・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侵,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 30 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每戶 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事發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郵寄或現場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4 天
・注意事項:免費申請
最高200,000元
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
相關證明書(火災證明書正本、醫師診斷重傷證明書或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外自付醫療費超過 100,000 元之收據正本、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領據、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電話:(02)2960-3456轉3938|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文案中「申請對象」僅說明由公所審核,未列出具體、可驗證的通用申請資格條件,故「對象」欄位僅列出排除條件。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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