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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依兒童出生序每月發放 5,000 元至 7,0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新北市、未經政府公費安置且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的兒童。符合資格的家庭可攜帶相關文件,親自前往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臨櫃辦理,或透過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未滿 2 足歲之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第 1 名子女:每月發放 5,000 元
・第 2 名子女:每月發放 6,000 元
・第 3 名子女:每月發放 7,000 元
・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申請方式:逕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臨櫃申請、線上申請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https://twbaby.sfaa.gov.tw)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50 天
・注意事項: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本津貼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兒童出生序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新北市政府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父母雙方印章(如用郵寄或線上申請免付印章,申請表單簽名或蓋章即可)、兒童全戶戶口名簿、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與兒童同戶籍者免附)、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受補助兒童之父或母或兒童本人之郵局存摺擇一)、第二、三名以上(含)子女,請檢附未同戶籍兄姊之戶籍資料(選備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9603456 #3679、3680、3681|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100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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