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
・本辦法旨在提供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從事有機農業的農產品經營者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符合資格的農產品經營者,包括通過有機驗證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友善環境耕作者,可向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申請,享有按契約租金 60 % 計收的優惠,並獲得 10 至 20 年的租期保障。此優惠自申請日次月起生效,對於本辦法施行前已承租的符合資格者,租金優惠自 2019/05/30 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產品經營者;承租依法可供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有機農業使用之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不可申請:農產品經營者喪失前述資格者
・租金優惠:按契約所訂租金金額之 60 % 計收租金
・租期保障:10 ~ 20 年(自通過驗證之日起算)
・權利金優惠及約期保障: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採委託經營方式辦理者,得比照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方式提供
・申請方式:向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提出
・注意事項:租期屆滿仍符合資格持續作有機農業使用,得申請換約續租,租金優惠亦同。本辦法施行前已承租土地且租期未屆滿者,2019/05/30 以後之租金優惠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afa.gov.tw/upload/cht/laws/45b57531c7a0888da0a730b3b3f2ca49.od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