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推出「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旨在支持青年藝術工作者推動為期一年的藝術發展計畫。每案最高可獲 500,000 元補助,用於企劃、創作、材料、設備租借、印刷及交通等費用。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系統提交申請,並確保近兩年度未連續獲得本計畫補助。補助款項將分兩期撥付,鼓勵青年藝術家持續創作與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近二年度未連續獲本計畫補助;提案計畫以一年為期
・不可申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未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者
・藝術發展計畫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以 500,000 元為上限,補助經費為執行本計畫所發生之費用(如企劃費、創作費、材料費、設備租借費、印刷費、交通費等),不包括硬體設備採購、常態性專職人員薪資、行政管理等費用
・撥款方式:分二次撥付,第一期款撥付 70 %,第二期款撥付 3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系統填寫表件並完成報名程序
・重要時間點:計畫執行完畢時間為 12 月者,獲補助者應於 12/10 前辦理結案核銷及請款作業
・注意事項:獲補助者運用受補助款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均應列入補助案之收入結報。獲補助者如有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受領補助資格,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於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獲補助者應參與本部指定之交流分享會議分享成果。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相關文宣資料應載明文化部為補助或贊助單位。
500,000元
計畫概述表、計畫書、原創聲明等相關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提案計畫有規劃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應於申請計畫書內主動揭露運用之技術及範圍,並配合本部AI人工智慧相關政策簽署同意書或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前揭露表(如適用)、第一期款收據等請款資料(請領第一期款時)、第二期款收據(請領第二期款時)、補助經費全案支用單據(請領第二期款時)、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領第二期款時)、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請領第二期款時)、成果報告書(請領第二期款時)、補助經費運用效益評估表(紙本及電子檔)(請領第二期款時)
申請期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應備文件格式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前揭露表、切結書等為行政樣板,但因文案明確提及其重要性及後果,故列入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