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榮民或榮民遺眷的子女就學補助,旨在減輕其家庭教育負擔。本補助適用於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私立的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申請對象需符合特定資格,包括榮民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活補助費、贍養金,未任職公務機關且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以及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 1,480,000 元等條件。本文件主要修正了申請資格的第三點規定,但具體補助金額與詳細申請方式未於此處說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榮民、榮民遺眷或榮民前配偶)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活補助費、贍養金;申請人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人經稅務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 1,480,000 元(申請人如為離婚或喪偶者,以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之),但已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核認者不在此限;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私立之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國小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榮民或榮民遺眷;申請人為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且戶籍已記載子女監護權歸屬者
・不可申請:子女為公費生或軍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