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針對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後,於一定期間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提供交易所得稅額扣抵及退還的福利。這項福利旨在減輕民眾換屋的稅負負擔。申請對象為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出售及重購的房屋都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兩處房屋皆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若符合條件,可將原出售房屋、土地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額,在重購時進行扣抵或申請退還。但需注意,若重購的自住房屋、土地在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次移轉,則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將會被追繳。民眾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等相關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不可申請: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抵及退還:依規定計算之稅額
・申請方式: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所產生之損失,得於交易日以後三年內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此為財政部發布之稅務法規修正規定,主要說明房地合一稅的計算與申報方式,其中包含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抵及退還的福利。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或活動期間,亦未列出申請此項稅務福利的專屬應備文件。聯絡電話為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非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