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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推展原住民族文化展示交流及研究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

【內容簡介】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為推廣原住民族文化,提供補助給原住民個人、原住民團體及公私立大專院校,以支持文化展示、研究、國際交流、出版及教育推廣等活動。補助項目依類型不同,最高可達 350,000 元,若涉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金額可再增加 30 %。申請者需備妥計畫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於計畫開始前 30 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原住民(依原住民身分法認定並具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原住民團體(經政府立案,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 80 %以上之法人、機構或其他團體;原住民合作社其原住民社員超過該社社員總數 80 %以上者);公私立大專院校
・不可申請:提案計畫已獲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或附屬機構之補助者;申請者前案逾期且未完成核銷結案;作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之計畫;政黨主辦、合辦或承辦之活動計畫;未依提報計畫期限向本處提出申請;申請文件缺漏或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經限期補正未完成補正
・展覽:最高補助 350,000 元
・調查研究:最高補助 150,000 元
・國際交流(團體申請者):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國際交流(個人申請者):準用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補捐助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附表所定標準補助
・展覽與研究出版、教育推廣活動、研習培訓及其他相關活動:最高補助 200,000 元
・符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者: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得再增加 30 %
・申請方式:應於申請計畫開始 30 個工作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經費於受補助者送交第十點第一項規定之文件至本處,經審核通過後一次撥付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補助項目僅限補助一次,且補助項目總數以三項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35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一)、計畫書(如附件二)、個人申請者檢附個人資料表(如附件二附錄)及身分證明影本、團體申請者檢附法人團體立案證明影本、會(社)員(代表)或董事任期未屆滿證明文件及一年內召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著作利用授權書(如附件三)、首次申請者(個人):個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文件一份、首次申請者(團體負責人):個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文件一份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需於計畫開始前 30 個工作天提出。國際交流個人申請者的補助標準需參考其他要點。頁面提供的聯絡電話為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非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63580&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2027/ch02/type2/gov13/num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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