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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旨在扶植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本補助分為「人才培育」與「音樂製作及行銷」兩大類,對象為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公司、商號、法人、團體。人才培育類最高補助 300 萬元,用於學分學程或專業培訓;音樂製作及行銷類最高補助 200 萬元,用於專輯、單曲製作及創意行銷。申請者需於每年 2 月或 10 月提交企劃書、身分證明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核發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為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公司、商號、法人或團體,或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申請人才培育類學分(位)學程者,參訓學員須為在學學生,且具原住民身分之人數應依本會核定之比率或數量;申請人才培育類專業培訓者,參訓學員至少應達 15 人(組),且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申請人才培育類專業培訓者,若以樂團方式報名,團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申請音樂製作及行銷類者,製作團隊成員(製作人、詞曲創作者、編曲等)須同意參與該申請補助作品製作,並符合本要點第四點規定之條件
・不可申請:已獲其他部會補助創作、錄製及行銷項目者,應擇一補助;已獲本會補助案件,於核銷結案完成前,不得申請本要點同一補助項目
・人才培育 - 學分(位)學程:每案以 3,000,000 元為上限,補助計畫主持人費、師資鐘點費、講座鐘點費、出席費、稿費、印刷費、編撰教材費、安排學生實習經費及其他學(課)程所需維運費用等
・人才培育 - 專業培訓:每案以 1,000,000 元為上限,補助與人才培訓活動或課程相關支出(如師資鐘點費、出席費、稿費、印刷費、設施租賃費等)
・音樂製作及行銷 - 創作、錄製及行銷 - 專輯:每案以 2,000,000 元為上限
・音樂製作及行銷 - 創作、錄製及行銷 - 單曲及迷你專輯:每案以 1,000,000 元為上限
・音樂製作及行銷 - 創作、錄製及行銷:補助內容包含申請案之歌手或團體、申請案所產生之製作、客座樂手、編曲、錄音、混音、母帶後期製作、裝幀設計、印刷、壓片、包裝等
・音樂製作及行銷 - 作品創意行銷:每案以 1,000,000 元為上限,補助執行獲補助案之必要費用、演出製作、場地租賃、設備器材租賃、文宣品設計製作、住宿、旅運費用等
・額外補助:製作音樂作品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比率達 50 % 以上者,每案補助金額之上限得增加 50 %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人才培育類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次年 6/30 止;音樂製作及行銷類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 18 個月內;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 2 案,且不得就同一補助項目提出 2 件申請;申請音樂製作及行銷類創作、錄製及行銷項目者,演唱者或演奏者以具原住民身分為優先;申請音樂製作及行銷類補助項目,除已發行之原住民族音樂作品創意行銷外,必須於散布、發行或公開發表前提出申請;申請文件有缺漏或格式不符者,本會得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申請者應敘明是否申請其他機關、機構或團體之補助,並應敘明已申請及已獲補助之金額;申請者提交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予退還;獲補助者須依規定及核定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並配合期中查核、實地訪視與評鑑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期間】

人才培育類:每年 2/1 ~ 2/28;音樂製作及行銷類:每年 10/1 ~ 10/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企劃書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符合第三點及第五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費預估明細表、關鍵績效指標表、課程師資聘僱意向書或契約、開設課程證明文件(含課程綱要及課程表)、校外實習單位合作意向書、國際合作意向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者獲主管機關核發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書影本及其章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其他本會指定之文件、資料、申請書、符合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授權書、音樂作品樣帶(申請創作、錄製及行銷項目者)、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登記或設立影本、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明確的補助聯絡電話、地址及服務時間。申請期間分為兩類,且為每年固定期間。活動期間為核定後起算,無固定日曆日期。音樂製作及行銷類創作、錄製及行銷項目,演唱者或演奏者以具原住民身分為優先,此為評選考量非必要條件。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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