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災害勞工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可在退保之日起 5 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直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為止。此措施旨在減輕勞工的醫療與經濟壓力,並確保其勞保年資不中斷。初次續保者,前 2 年保險費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 80 %,勞工僅需負擔 20 %;2 年後則由勞工與基金各負擔 50 %。續保期間,勞工仍可請領同一職業傷病相關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並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保障。申請人可向勞保局或相關團體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朋友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在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 5 年內申請
・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保險費補助: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 2 年內,被保險人負擔 20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 80 %
・保險費補助:繼續加保 2 年以上者,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 50 %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各項給付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享有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
・勞保年資:不中斷
・申請方式: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保險效力從續保申請書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翌日起算
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hr.taiwanjobs.gov.tw/Internet/Company/DocDetail.aspx?uk=2834&docid=4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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