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協助雇主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提供職業訓練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指派其僱用且符合特定工作年資及年齡條件的中高齡及高齡員工參加國內訓練課程,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補助。雇主最高可獲得訓練費用 70 %的補助,每年合計最高補助額度為 500,000 元。申請方式為先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資訊系統登錄年度訓練計畫,再於 5 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受訓員工工作滿 25 年以上且年滿 45 歲;受訓員工工作滿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受訓員工工作滿 1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受訓員工年滿 63 歲
・不可申請:訓練課程為學分班;訓練課程為數位學習課程;訓練課程為事業單位依法規定應辦理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課程;訓練課程為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訓練課程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辦理;訓練課程經分署審核認定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訓練費用補助:最高 70 %
・每年最高補助額度:500,000 元 (含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職業訓練以外之其他協助措施)
・申請方式:雇主應先行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登錄,一次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完成上傳程序。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檢具文件、資料向雇主所在地轄區所屬之分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分署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並應於受理雇主所提訓練計畫後 14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及核定。雇主未通過審查,分署應予退件,雇主得於修正後重行申請,同一年度內以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