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新竹市政府針對新竹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弱勢或清寒學生,若具備發展潛力及學習動機,學校可鼓勵其參加課後社團活動,並酌情減免或免收相關費用。這項學費減免的經費來源,可運用各類學生輔導及相關愛心扶助計畫的經費來支應。本要點旨在規範學校發展社團活動的實施原則、師資聘用、經費收支及退費標準,其中特別納入對經濟弱勢學生的支持條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竹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弱勢或清寒學生;具發展潛力及學習動機者
・課後社團學費減免:酌予減免或免收,經費來源得運用各類學生輔導及相關愛心扶助計畫等經費支應
・申請方式:由學校鼓勵符合資格學生參加課後社團,並酌予減免收費
・重要時間點:本要點自 2026/02/13 生效
免費
電話:03-5257550|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本文件為「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的修正內容,其中第七點第五款提及弱勢或清寒學生可酌予減免收費。此為政策性福利,具體的學生申請辦法和所需文件未在此要點中詳述,由各校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2013&id=FL02310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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