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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獎助博碩士論文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7-08-31

【主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內容簡介】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鼓勵國內大學院校博、碩士生進行傳統藝術研究,特設此獎助計畫。本計畫每二年辦理一次,首次申請年度為 2027 年。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論文研究範圍符合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或臺灣音樂主題,並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口試者,皆可提出申請。博士論文每名最高可獲 150,000 元,碩士論文每名最高可獲 100,000 元。申請人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上傳文件,再將紙本申請單郵寄至本中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國內各大學院校博士或碩士生;論文研究範圍符合本要點第三點所列(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臺灣音樂);申請之博士、碩士論文已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
・不可申請:申請期間任職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者(含編制內人員、臨時人員及勞務委外廠商派駐於本中心之員工);同一論文重複申請本獎助;同一論文已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其他政府機關(構)之獎助;論文未取得學位或其學位事後遭撤銷者
・博士論文獎助金:每名最高 150,000 元
・碩士論文獎助金:每名最高 100,000 元
・獎助名額:博士論文特優 1 名、優等不超過 2 名;碩士論文特優 1 名、優等不超過 5 名(實際名額得依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調整,並得從缺)
・申請方式: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並將簽章後之紙本申請單郵寄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重要時間點:評審作業於受理年度進行,評審結果以書面通知獲獎助人,並公告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網站與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本獎助每二年辦理一次,自 2027 年起受理申請;申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須檢附中文提要;所有申請文件,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不予退還;受獎助論文著作權歸原著者所有,但應同意無償授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及文化部基於推廣傳統藝術、執行職務或非營利目的利用其論文著作全部或部分內容;受獎助人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或違反法令之事,並已依法取得碩博士學位;獲獎勵者經檢舉或告發為抄襲或非自行創作,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學位資格被取消,或違反授權規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應撤銷或廢止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受獎助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受獎助論文,應同意於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立即公開電子全文;受獎助論文(含其摘錄或改寫)後續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卷首或封面註明「本論文○○○○年獲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獎助」等字樣;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得視需要安排論文發表,受獎助人得受邀發表其受獎助論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時,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事前揭露表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申請:2027/07/01 ~ 2027/08/31;活動:2023/08/01 ~ 2025/08/31

【應備文件】

學位證書電子檔、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博碩士論文電子檔、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檢測結果報告頁電子檔、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如適用)、中文提要(以外文撰寫者須檢附)、紙本申請單一份並簽章(線上申請完成後列印)

【注意事項】

文案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起之偶數年受理申請」與「八、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口試通過之論文,申請人於一百十六年度申請期間,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存在矛盾。依據第八點,116年度(2027年)為首次申請年度,其論文口試通過期間為 2023/08/01 ~ 2025/08/31。後續申請年度則依「每二年辦理一次」及「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原則推算。文案未提供主辦單位聯絡電話及地址。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303&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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