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推出數位遊民簽證,提供給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且未向中華民國境內企業或雇主提供服務的外國專業人士。此簽證效期為 6 個月,可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 6 個月。若需延長停留,可在簽證到期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每次延期後總停留期間最長可達 2 年。申請人可攜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礙致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一同申請,旨在吸引全球數位遊民來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未向中華民國境內企業或雇主提供服務;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條件
・數位遊民簽證:效期 6 個月,可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 6 個月
・簽證延期:每次停留最長 6 個月,總停留期間最長 2 年
・眷屬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礙致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申請方式:向外交部或其駐外館處申請訪客簽證;停留期限屆滿後,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