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推出數位遊民簽證,提供給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且未向中華民國境內企業或雇主提供服務的外國專業人士。此簽證效期為 6 個月,可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 6 個月。若需延長停留,可在簽證到期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每次延期後總停留期間最長可達 2 年。申請人可攜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礙致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一同申請,旨在吸引全球數位遊民來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未向中華民國境內企業或雇主提供服務;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條件
・數位遊民簽證:效期 6 個月,可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 6 個月
・簽證延期:每次停留最長 6 個月,總停留期間最長 2 年
・眷屬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礙致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申請方式:向外交部或其駐外館處申請訪客簽證;停留期限屆滿後,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
電話:886-2-2316-5300|地址:No.3 Baoqing Road, Taipei City 100223, Taiwan(R.O.C.)|服務時間:AM8:30 to PM17:3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申請所需文件。
資料來源: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en/Content_List.aspx?n=829E8FB4B4C2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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