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提供生育津貼,鼓勵縣民生育。凡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且未重複申領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即可提出申請。津貼金額依新生兒胎次而異,第一名新生兒可領取 20,000 元,第二名以後新生兒則可領取 30,000 元。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款項將於約 30 日內匯入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
・不可申請:已重複申領屏東縣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
・生育津貼:第 1 名新生兒 20,000 元
・生育津貼:第 2 名以後新生兒 30,000 元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後送件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後約 30 日內撥入指定帳戶
・注意事項:本申請表未包含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生育津貼,需自行向公所洽詢及申請
最高30,000元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聯絡電話或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