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推出「花蓮縣農產品縣外推廣行銷計畫補助」,旨在協助本縣各級農會及農業產銷合作社,將花蓮農產品推廣至縣外市場。此計畫提供經費補助,用於行銷活動相關支出,包含講師鐘點費、場地租金、佈置費、國內旅費、運費、材料費、廣告宣傳費及宣導品等。每案最高補助 600,000 元,且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為原則,全案預算概估為 2,800,000 元。符合資格的單位可於 2025/09/01 至 2025/12/31 期間,備妥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各級農會;農業產銷合作社
・不可申請:實施計畫內容違反相關法規;申請補助之單位或農民違反相關法規足以影響計畫之合法性;有其他違反法規之情形;經查獲無正當理由擅自轉售、逕自轉讓或受補助購買後即無故解除農業經營者(未來五年內不得申請本府各項補助)
・花蓮縣農產品推廣行銷活動
・補助項目: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講師鐘點費、裁判費、主持費)、租金(場地及器材)、佈置費、國內旅費、運費、材料費、廣告宣傳費、雜支、宣導品
・雜支不得超過業務費總經費之 10 %
・補助每日不超過 200,000 元
・每案不超過 600,000 元
・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為原則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800,000 元
・申請方式:逕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接受花蓮縣政府補助之設施、設備,應於明顯處標示「補助年度」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