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農業處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推出「花蓮縣農產品縣外推廣行銷計畫補助」,旨在協助本縣各級農會及農業產銷合作社,將花蓮農產品推廣至縣外市場。此計畫提供經費補助,用於行銷活動相關支出,包含講師鐘點費、場地租金、佈置費、國內旅費、運費、材料費、廣告宣傳費及宣導品等。每案最高補助 600,000 元,且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為原則,全案預算概估為 2,800,000 元。符合資格的單位可於 2025/09/01 至 2025/12/31 期間,備妥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各級農會;農業產銷合作社
・不可申請:實施計畫內容違反相關法規;申請補助之單位或農民違反相關法規足以影響計畫之合法性;有其他違反法規之情形;經查獲無正當理由擅自轉售、逕自轉讓或受補助購買後即無故解除農業經營者(未來五年內不得申請本府各項補助)
・花蓮縣農產品推廣行銷活動
・補助項目: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講師鐘點費、裁判費、主持費)、租金(場地及器材)、佈置費、國內旅費、運費、材料費、廣告宣傳費、雜支、宣導品
・雜支不得超過業務費總經費之 10 %
・補助每日不超過 200,000 元
・每案不超過 600,000 元
・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為原則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800,000 元
・申請方式:逕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接受花蓮縣政府補助之設施、設備,應於明顯處標示「補助年度」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字樣
最高2,800,000元
2025/09/01 ~ 2025/12/31
計畫書(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補助對象、內容、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及備註等項)、申請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適用)、其他視個案需要之相關文件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申請期間的公告日為 2025/09/01,根據網頁上版日期及附件發文日期推算。全案預算金額為計畫總預算,非單一申請案補助上限。對象條件以公告內容為準,而非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中的廣泛對象。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860&sms=25865&s=1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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