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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東縣政府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財經金融 臺東縣 期限 2025-10-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為鼓勵民眾及企業在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推動綠能發展,特別推出本補助計畫。凡設籍於臺東縣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三親等內親屬,或設立登記於臺東縣的法人/非法人團體,且其太陽光電系統在 2022/01/01 後取得設備登記,即可申請。本計畫依裝置容量每峰瓩補助 7,000 元,每案最高可領 100,000 元。申請期間為 2025/01/03 至 2025/10/31,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臺東縣;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三親等內之親屬),或設立登記於臺東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於臺東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太陽光電系統需在 2022/01/01 後取得權責機關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案場需為經結構技師簽證之太陽光電系統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即設置者);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申請者
・不可申請:同一場址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且性質相似者
・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每峰瓩 7,000 元,總裝置容量不足 1 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備齊相關文件向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綠能推動辦公室申辦,或下載計畫表單
・重要時間點:本府依申請補助案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於 4 月、6 月、8 月、10 月彙整案件進行審查
・注意事項:申請者為建物所有權人者優先審查;本計畫總預算 2,000,000 元,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同一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申請文件不全或有錯誤時,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駁回;簽章欄位若為自然人皆須本人親筆簽名及蓋章,如有偽造情事將撤銷補助資格;受補助者應配合執行設置完成後 5 年內之示範展示,並同意本府運用設計、圖像、模型於文宣宣導;受補助者應配合本府或委託單位實地抽查;受補助者應維持太陽光電系統安全運轉,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完成後 2 年內若設置者變更,原設置者應於 15 日內提供相關義務移轉同意書;若有未履行義務、設備登記撤銷/廢止、文件虛偽不實、或 5 年內自行撤回/停用設施,應加計利息返還已撥付補助款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2025/01/03 ~ 2025/10/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附件 1)、太陽光電系統補助款領據(附件 2)、切結書(附件 3)、得辨識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場址及位置照片(附件 4)、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文件影本、結構技師簽證之太陽能棚架結構計算說明書影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申請者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戶籍謄本(若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之三親等內之親屬)、申請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申請單位聲明書勾選「是」)

【聯絡方式】

電話:089-320206 或 089-343512|地址:95001 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資料來源:https://rett.taitung.gov.tw/to-encourage-rooftop-solar-photovoltaic-installations-the-taitung-county-government-is-relaxing-eligibility-requirements-for-subsidies-with-a-maximum-subsidy-of-nt100000-starting-now-until-oct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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