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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魯班計畫獎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旺英文教基金會合作,推出「魯班計畫獎學金」,旨在培育全臺高中職二至三年級建築相關科系學生。本獎學金每學年提供 40,000 元,採學期撥付。申請對象須具低收入戶證明,並符合學業、操性、體育成績標準,或可檢附推薦函。此外,得獎學生有機會參與短期暑假職場實習並獲實習津貼,畢業後兩年內考取相關證照還可申請 20,000 元證照獎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全臺高中職二~三年級建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建築科、土木科、消防工程科、空間測繪科);具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102學年度平均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102學年度平均操性成績甲等或80分(含)以上;102學年度平均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可檢附班級導師、輔導老師之推薦函(推薦函請詳述原因),以彌補學業、操性、體育成績未達申請標準之原故
・獎學金:每學年 40,000 元,採學期撥付
・證照獎金(乙級):20,000 元(畢業後 2 年內考取就讀科系相關乙級證照,每人以申請一種為限)
・證照獎金(甲級):20,000 元(畢業後 2 年內考取就讀科系相關甲級證照,每人以申請一種為限)
・職場實習津貼:酌予支付(旺英基金會協助安排短期暑假職場實習 2~6 週不等)
・獎學金名額共 50 名;旺英基金會將協助安排短期暑假職場實習(約 2~6 週不等),建議得獎學生參與並完成實習考核程序,以利未來獎學金考核及申請暨畢業後優先安排至相關職場就業;證照獎金每人以申請一種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元

【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班級導師、輔導老師之推薦函(若學業、操性、體育成績未達申請標準)、相關證照證明(申請證照獎金時)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5640|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文案未列出申請方式。文案未列出實習津貼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news_content.php?i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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