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01學年度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合作,提供「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此獎學金旨在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的學生,鼓勵他們參與公益團體志工服務。申請對象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需具備優良學業及操行成績,並有至少 120 小時的公益志工服務時數。申請者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經濟弱勢相關文件。若志工時數未達標,可提交承諾書,但需承諾於 6 個月內完成 150 小時以上服務。本獎學金預計頒發 70 名,以志願服務時數高者優先錄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參與公益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 120 小時以上(自 2011 年 9 月起算至申請日止),並能檢附服務時數證明;學業、操行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具備經濟弱勢資格,例如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或因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並能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並以紙本闡明弱勢原因
・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預計頒發 70 名,金額未載明
・注意事項:志願服務時數高者優先錄取

【應備文件】

服務時數證明(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志工服務證明正本,或由學校開立志工服務總時數證明正本)、學業、操行成績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函(適用於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承諾書(適用於志工服務時數未達標者,需承諾於 6 個月內完成 150 小時以上服務)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5640|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獎學金金額未載明單一學生可獲金額,僅提及總捐贈金額及預計頒發名額。此獎學金為 101 學年度(2012-2013 學年度),公告日期為 2013/09/26,可能已過期。

資料來源: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news_content.php?id=5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