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安置補助。針對設籍新北市的低收入戶長者,依入住機構類型每月補助 6,000 元至 24,000 元。中低收入戶或具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5 倍資格且經評估為中重度失能的長者,入住養護型機構每月補助 24,000 元。申請人需年滿 55 歲(原住民)或 65 歲(一般長者),並入住與市府簽約且評鑑合格的住宿式服務機構。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線上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新北市;年滿 55 歲(含)以上之原住民長者,或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長者;入住於已與新北市政府簽有收容安置契約、且已立案並業經主管機關最近 1 次評鑑為乙等以上或合格之住宿式服務機構、護理之家、康復之家、醫療院所附設之呼吸照顧病房或衛生福利部所屬各縣市之公立老人長期照顧或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或具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5 倍資格者,且經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CMS 等級 4 級以上)
・低收入戶者:呼吸照顧型每人每月補助 6,000 元
・低收入戶者:安養型每人每月補助 10,000 元
・低收入戶者:養護型或長期照顧型每人每月補助 24,000 元
・中低收入戶或具領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 1.5 倍資格者,且為中度或重度失能(CMS 等級 4 級以上):養護型每人每月補助 24,000 元
・中低收入戶或具領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 1.5 倍資格者,且為中度或重度失能(CMS 等級 4 級以上):安養型及呼吸照顧型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逕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或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以申請人提出申請,且皆備齊相關證件日起發給安置補助
・注意事項:免費申請
最高24,000元
一吋照片、福利資格(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5 倍證明書)、入住證明或申請人 3 個月內蓋有醫院章之體檢表(體檢項目應含:胸部 X 光、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寄生蟲等四項)、不同意代為調查者,請上傳完整戶籍、財稅籍等資料
電話:(02)2960-3456 轉 3759、3745、3691、3734|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承辦人員姓名(童先生、鄧小姐、吳先生、蔡小姐)及傳真號碼(02-2965-0149)未列入備註欄位。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268435629?actionName=list6&fromOp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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