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市有基地租金優惠,旨在擴大照顧弱勢群體。凡已與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訂定市有基(房)地租約的承租人,且將該基地地上房屋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並設籍於此,若符合特定身分條件,即可申請租金折扣。優惠內容包括承租人或其配偶為身心障礙者,可享市有基地租金 6 折優惠;承租人為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則可享 4 折優惠。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方式送至管理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已與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訂定市有基(房)地租約之承租人;承租人承租市有基地並設籍於該地上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承租人或其配偶符合身心障礙資格;承租人為低收入戶;承租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承租人或其配偶為身心障礙:市有基地租金 6 折優惠
・承租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市有基地租金 4 折優惠
・申請方式:郵寄申請書備齊相關資料送至管理機關(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可隨時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