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提供職前訓練穩定就業獎勵金,鼓勵參加勞工局職前訓練的失業或待業勞工,在結訓後積極尋求全職工作並穩定就職。符合資格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金 10,000 元。申請對象需設籍或居留新北市達 1 年以上、年滿 30 歲,並在結訓後 90 日內加入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投保薪資等級達 33,300 元以上,受同一投保單位連續僱用從事與參訓職類相關工作滿 3 個月,申請時仍在職。申請人需在取得資格後 3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達 1 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參加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自辦或委辦職前訓練之失業或待業勞工;年滿 30 歲以上;於結訓後 90 日內加入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等級達第 4 級(2026 年為 33,300 元)以上;受同一投保單位連續僱用從事與參訓職類相關聯之工作滿 3 個月;於申請時仍在職
・不可申請:加入勞工保險者,不含訓字號、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之保險者;符合中央政府機關辦理青年及特定職類就業獎勵者(如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其他以鼓勵失業勞工穩定就業為目的之計畫或措施)
・穩定就業獎勵金:10,000 元
・申請方式:逕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0 天
・申請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結訓後工作內容與參訓職類相關聯認定:學員結訓後就業之工作內容有運用到訓練職類相關技能或知識;學員結訓後就業之行業別、職業別與參訓職類具相關性;申請本獎勵金所附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者,除須繳回已撥獎勵金額外,並須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