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設籍新北市並列冊為低收入戶的本國籍婦女,若有新生兒出生或妊娠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死產,可申請每人每次 20,400 元的補助,每年度以 1 次為限。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或流產、死產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後,補助款項將匯入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列冊為低收入戶扶助人口之本國籍婦女
・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每人每次 20,400 元(每年度以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區公所審查並將核定結果函復民眾,處理期限 9 天
・注意事項:免費申請;補助款項由區公所於辦妥撥款手續後匯入受補助者帳戶或其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