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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

教育文化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北市六個月以上、年滿 15 歲或國民中學畢業的原住民提升職業技能與就業競爭力。首次申請者最高可獲 30,000 元補助,再次申請者最高 15,000 元,補助範圍包含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申請人需在課程結束後二個月內(短於二週的課程則為二週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補助款將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帳戶。每人每 2 年限申請一次,總補助次數不得超過 2 次,且相同性質課程不可重複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年滿 15 歲(含)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參加各公立職業訓練機關(構)舉辦之職業訓練;參加政府許可設立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舉辦之職業訓練;參加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舉辦之職業訓練;參加依法立案且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之人民團體舉辦之職業訓練;參加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舉辦之職業訓練;參加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之公司法人舉辦之職業訓練
・不可申請:大專院校開設之學分班課程
・首次申請補助:最高以 30,000 元為限
・再次申請補助:最高以 15,000 元為限
・補助內容: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登記桌掛號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20 天
・申請人應於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結束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申請;如課程期間短於二週者,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二週內提出申請;每人每 2 年申請一次,補助次數不得逾 2 次;相同性質課程不得重複申請;補助款由本局直接撥付帳戶;免費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訓練單位之核准設立(登記)證書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申請人繳交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影本、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經訓練單位核章)、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檢附正本)、申請人近 1 週內之戶籍謄本影本(含詳細記事)

【聯絡方式】

電話:1999 或 (02)29603456 分機 3987|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268437024?actionName=list6&fromOp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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