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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用補助,減輕其保費負擔。這項補助適用於設籍金門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公保、勞保、軍保、農保或全民健康保險的居民。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等級而定,輕度補助四分之一,中度補助二分之一,重度及極重度則可獲全額補助。多數情況下,補助款會由縣府社會處直接撥付給保險單位。若申請人選擇不透過媒體交換方式領取,可申請現金補助,但需留意每半年一次的申請期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領有金門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已參加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
・輕度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用補助:應自付保費四分之一
・中度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用補助:應自付保費二分之一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用補助:應自付保費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每月由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將補助費直接撥付勞保局、健保局、臺灣銀行等單位。若身心障礙者因媒體資料交換對權益有不利影響,得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其自付部分保險費改為現金補助,需自行到府辦理。
・重要時間點:現金補助:1 月份至 6 月份保險費補助於當年度 9 月底前申請;7 月份至 12 月份保險補助於次年度 3 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不列入媒體期間,如有遷出入本縣或身障資格中斷等情形,須重新申請。補助款撥付:1 月份至 6 月份保險費補助於當年度 9 月底前撥付;7 月份至 12 月份保險補助於次年度 3 月底前撥付。
・注意事項: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取得保險費補助者,除追回已領之補助費用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應備文件】

申請書及領據、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存摺封面影本、投保單位開立之自付保險費證明或金融單位繳款收據正本

【聯絡方式】

電話:(082) 318823#6750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A3F704E25195CDB4&s=E0398029821927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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