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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金門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一定標準的居民。此補助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收入狀況,每月發放不同金額的生活津貼,以減輕其生活負擔。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及複審後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金門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75 萬元;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 20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 萬元
・不可申請:同時符合申請本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依前項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受補助人死亡;受補助人已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受補助人之家庭經濟狀況已改善;生活補助費未真正用於照顧受補助人;受補助人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安置於醫療、療養機構就醫三個月以上之低收入戶
・輕度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每月 5,437 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每月 4,049 元
・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每月 9,485 元
・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每月 5,437 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表件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由鄉(鎮)公所辦理初審後函轉本府社會處辦理複審
・注意事項:土地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9,485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國民身分證

【聯絡方式】

電話:082-318823#6750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注意事項】

頁面列出多項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項目,但僅針對「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提供詳細的補助對象、標準、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在文案中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A3F704E25195CDB4&s=22D6E2432D9E2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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