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維持基本生活。此津貼依身心障礙等級發放,輕度每月 2,500 元、中度 3,000 元、重度 3,500 元、極重度 4,500 元。申請對象須持有金門縣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並設籍金門縣達一定年限,且未接受政府全額公費安置或為現職軍公教人員。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本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未經政府全額公費收容安置或補助托育養護費;非現職有給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至申請日止連續設籍本縣滿 15 年;曾設籍本縣且設籍時間累積滿 20 年;出生地於本縣;本要點修訂實施前已核定發給有案者;初次領取身心障礙證明之日已設籍本縣 1 年以上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 2,500 元
・中度身心障礙者:每月 3,000 元
・重度身心障礙者:每月 3,500 元
・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月 4,5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申請人為未滿 20 歲且未結婚或受禁治產宣告者,須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最高4,500元
申請表及切結書、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申請人之私章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未滿 20 歲且未結婚或受禁治產宣告者,另需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私章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資料、授權書(如當事人不克親自辦理而委託他人辦理)
電話:(082) 318823#6750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頁面列出多項福利服務項目,但僅詳細說明「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切結書中提及「實施要點第七點各款情形」為排除條件,但其具體內容未在文案中提供。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A3F704E25195CDB4&s=8775D8E8343AB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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