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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自行負擔費用補助要點

醫療健康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的自行負擔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經濟負擔。此補助由金門縣政府全額支付經核定應自行負擔的費用,並直接撥付給服務提供機構。符合資格者需設籍金門縣滿十年(或符合特定出生地條件),未滿 65 歲並持有金門縣政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且經政府同意接受特定照顧服務。需注意的是,本要點已於 2025/02/01 起停止接受新的補助申請,僅限於該日期前已核定補助的對象可繼續領取,且原核定補助者即使年滿 65 歲仍可繼續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至申請日止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0 年,或於 1992/11/06 前曾設籍金門縣且累積滿 10 年;未滿 65 歲(原核定補助者年滿 65 歲以上仍可繼續申請);領有金門縣政府核(換)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之補助對象;經金門縣政府同意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或社區居住提供單位接受社區式、機構式日間式、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出生地於金門縣;在金門縣辦理出生登記者(此類對象不受設籍限制)
・不可申請:自 2025/02/01 起提出新增補助申請者(本要點已停止新增補助對象)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自行負擔費用:經金門縣政府核定補助有案者,其應自行負擔費用由金門縣政府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由金門縣政府逕撥服務提供機構;補助款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十四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2) 318823|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注意事項】

文案明確指出自 2025/02/01 起停止新增補助對象,僅限原核定補助者可繼續領取。因此,對於新申請者,目前無開放申請期間。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開放申請的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CC670E2320B0BB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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