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旨在協助設籍金門縣並實際居住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減輕租屋負擔。此補助適用於租賃金門縣內合法房屋且無自有住宅的家庭,但租賃對象不可為三親等以內親屬。補助金額依家庭人口數而異,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8 坪,二口家庭最高 13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 18 坪,每坪每月補助 300 元,上限為租金總額的 50 %。申請者家庭總收入需符合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或台灣地區平均消費支出 1.5 倍以下。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戶籍謄本、所得財產證明、租賃契約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補助款項經審核通過後,將追溯自受理申請日發給,並按季撥入申請人帳戶,最長以 1 年為限,期滿可重新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並實際居住,領有金門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或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租賃房屋座落金門縣行政區域內,且非三親等(含)以內親屬所有;租賃之房屋應有合法房屋證明或使用執照;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居住;申請人及同住扶養者均無自有住宅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已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已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租賃房屋供營業使用
・單身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坪補助 300 元,最高補助 8 坪,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二口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坪補助 300 元,最高補助 13 坪,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三口以上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坪補助 300 元,最高補助 18 坪,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補助金額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通過者,追溯自受理申請日發給。發給日在該月 15 日以前者,該月之補助以全月計;在 16 日以後者,以半個月計。補助款項得由本府按季撥入申請人之帳戶內
・注意事項:補助期間依租賃契約所載期間核定,最長以 1 年為限。期滿如欲繼續接受補助者,應於期滿前 1 個月內重新申請。補助期間內,租賃房屋面積、租金、地址變更或終止租賃契約時,應立即陳報公所,經審核後自變更日或終止日起調整補助額度或停止補助。身心障礙者依本規定所申領之補助併同其他法令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每人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最高3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本縣核(補、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請附低收入戶證明)
電話:(082) 318823|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9C4266B99B204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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