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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辦理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團體裝設有線電視補助計畫

玩樂活動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團體,能充分了解地區資訊並享有正當休閒娛樂,特別提供有線電視裝設及收視費用補助。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可申請首次安裝費用(偏遠地區用戶)及每月或每年收視費用的 80 %至 90 %補助。個人申請者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團體則直接向金門縣政府社會局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之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地區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且會務運作正常者
・不可申請:已完成首次安裝程序者,不得重複申請安裝費用補助;未依規定張貼「本場所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係接受金門縣政府補助」字樣,經查核屬實者,日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首次安裝費用:一般地區用戶由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偏遠地區用戶需增加線路安裝費用者由金門縣政府補助,最高 1,500 元
・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收視費用:月繳者補助每月收視費用 80 %;年繳者補助每年收視費用 80 %,每年得申請 1 次
・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收視費用:月繳者補助每月收視費用 90 %;年繳者補助每年收視費用 90 %,每年得申請 1 次
・申請方式: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經鄉鎮公所查核後送金門縣政府社會局複核通過後辦理核撥;身心障礙福利團體逕向金門縣政府社會局申請
・注意事項:已獲補助之個人(團體),應於其明顯處所張貼「本場所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係接受金門縣政府補助」字樣

【金額/折扣】

1,5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申請人(單位)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函(首次申請免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或活動起訖日期,僅提及「申請單位應於年度內辦理補助款之申請,逾越該年度即不予受理申請」,暗示為年度常態性申請。首次安裝費用在申請書中明確列出最高 1,500 元,主文僅籠統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s.kinme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zL3JlbGZpbGUvNzg3NS8xMDMyNS8yMjczYjk3Zi1lMjFiLTRlZTYtODNjYy02M2ZjNGJlZTE2ZTQucGRm&n=6YeR6ZaA57ij5pS%2f5bqc6KOc5Yqp5Lit5L2O5pS25YWl5Y%2bK6Lqr5b%2bD6Zqc56SZ5ZyY6auU6KOd6Kit5pyJ57ea6Zu76KaW6KOc5Yqp6KiI55Wr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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