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符合資格者可選擇透過媒體資料交換,由政府按月直接扣抵保險費。若選擇不列入媒體交換,則需自行於每年特定期間內(1月至6月保險費於9月底前,7月至12月保險費於次年3月底前)至承辦單位申請減免。申請人亦可選擇放棄此項補助,或恢復媒體資料交換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設籍金門縣
・社會保險費補助:減免社會保險費,可選擇透過媒體資料交換按月扣抵
・社會保險費補助:減免社會保險費,可選擇自行到府辦理申請(1 月至 6 月保險費於當年 9 月底前申請;7 月至 12 月保險費於次年 3 月底前申請)
・注意事項:若選擇放棄社會保險補助,爾後申請恢復時,不得追溯放棄期間之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