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協助減輕其保險費負擔。符合資格的設籍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可申請此項補助,補助方式為按月從自付保險費中扣抵或減免。申請人需在每年特定期間內提交申請,若逾期未申請則視同放棄當期補助。此申請書也提供選項讓申請人選擇不列入媒體交換或放棄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之身心障礙者
・社會保險費補助:金額未載明,按月於自付保險費中逕行扣抵或減免
・申請方式:自行到府辦理申請;可選擇恢復列入媒體資料交換
・重要時間點:每年 1 月份至 6 月份保險費補助需於當年度 9 月底前申請;每年 7 月份至 12 月份保險補助需於次年度 3 月底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當期補助;放棄期間之補助費不得追溯;提供不實資料者將停止補助並追繳已撥付之款項,且需負擔法律責任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或比例。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時段,但無明確西元年份起訖。頁面為申請書,非完整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