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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金門縣並符合特定居住條件的身心障礙者,減輕其居家生活負擔。申請對象須未經政府全額公費收容安置,且非現職有給職的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申請人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戶籍謄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津貼金額將依審核結果核發,具體金額需依相關要點規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是身心障礙者;未經政府全額公費收容安置;未經政府補助托育養護費;非現職有給之軍公教人員;非現職有給之公營事業人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出生地為福建省金門縣;至申請日止連續設籍本縣滿 15 年;曾設籍本縣其設籍時間累積滿 20 年;初次領取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日已設籍本縣 1 年以上
・居家生活津貼:每月發給,金額依審核結果核定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未滿 20 歲且未結婚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應加具法定代理人簽章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

津貼具體金額未在申請表上載明。申請表提及「實施要點第二點」和「實施要點第七點」,但其詳細內容未提供,可能包含更多資格或排除條件。

資料來源:https://ws.kinme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zL3JlbGZpbGUvNzg3NS8xMDMxNC9jOTc0ZWQ0OC02NzIwLTQ4ZDItYmQ3YS02MTM2NjBjOWE0YTkucGRm&n=6YeR6ZaA57ij6Lqr5b%2bD6Zqc56SZ6ICF5bGF5a6255Sf5rS75rSl6LK855Sz6KuL6KGo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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