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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生活,提供居家生活津貼。凡持有金門縣核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符合設籍年限、未接受政府全額公費安置、且非現職有給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等條件者,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津貼依身心障礙程度每月核發 2,500 元至 4,500 元不等,經審核通過後按月撥入指定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金門縣核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未經政府全額公費收容安置或接受機構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非現職有給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至申請日止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5 年;曾設籍金門縣且設籍時間累積滿 20 年;出生地於金門縣;在金門縣辦理出生登記;於 2007/02/07 本要點修正實施前已核定發給有案;初次領取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日已設籍金門縣 1 年以上;申請人為尚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且實際居住金門縣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配偶,且其配偶(縣民)符合本要點所定之設籍或出生地條件者
・不可申請:同時符合精神障礙進住慢性病患住院期間伙食費補助者(僅能擇一領取或領取其差額);已領取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生活津貼者(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死亡或經警政單位查報失蹤者;戶籍遷出金門縣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逾期未重新鑑定或經註銷者;受補助人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受補助人已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者
・輕度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每月 2,500 元
・中度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每月 3,000 元
・重度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每月 3,500 元
・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每月 4,5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月 15 日前申請經審核通過者,自當月發給生活津貼;如於 16 日以後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自次月發給生活津貼
・注意事項:本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內。身心障礙者有死亡、戶籍遷出本縣、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逾期未重新鑑定或經註銷、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已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已領取政府其他補助或津貼等情形之一者,其本人或家屬應主動向鄉(鎮)公所申報,並自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本津貼;如有溢領者,應即繳回。

【金額/折扣】

最高4,5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表及切結書、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申請人之私章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未滿 20 歲且未結婚或受禁治產宣告者,另需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私章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授權書(如委託他人辦理)、其他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2)318823|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僅說明每月審核及撥款時程。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kinmen.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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