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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補助安置台灣教療養機構身心障礙者家屬交通費實施計畫

交通移動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減輕安置於台灣教養或療養機構之身心障礙者家屬的經濟負擔,特別提供交通費補助。這項福利旨在照顧弱勢族群,落實社會福利政策。補助對象為設籍金門縣的身心障礙者,經政府機關協助安置於台灣教養或療養機構,其探視之家屬可申請。補助範圍涵蓋家屬往返台金的空中或海上交通費,由金門縣政府全額補助,每位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每年最多可申請四人次的機票或船票費用,並需核實檢據申請。申請人應於探視後一個月內,備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戶籍資料、交通費憑證、領據、存摺影本及轉介證明文件,向各鄉鎮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之身心障礙者,經政府機關協助安置於台灣教(療)養機構;探視該身心障礙者之家屬
・不可申請:已獲「內政部年度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補助;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或單位之補助
・家屬台金空中或海上往返交通費:由金門縣政府全額補助,每位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每年可申請四人次(限機票或船票),核實檢據申請
・補助路程:金門至台灣、台灣至金門往返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經鄉鎮公所受理核轉
・注意事項:應於探視後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辦理;補件者則以退件日起二週內補件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安置於機構之身心障礙者)、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交通費憑証(機票正本,去程機票須教(療)養院用印簽証)、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協助轉介機關出具之証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s.kinme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zL3JlbGZpbGUvNzg3NS8xMDMxOC84YzVhNjFlZC0yNjg1LTQ0ZmMtYWQ5Ny0wMzVkZmZhY2M4OGMucGRm&n=6YeR6ZaA57ij5pS%2f5bqc6KOc5Yqp5a6J572u5Y%2bw54Gj5pWZ55mC6aSK5qmf5qeL6Lqr5b%2bD6Zqc56SZ6ICF5a625bGs5Lqk6YCa6LK75a%2bm5pa96KiI55Wr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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