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
・國立中山大學提供多項獎助學金,鼓勵優秀學生就讀學士、碩士及博士班,並支持研究生進行學術發表與行政工作。學士班新生依學測成績、入學管道或國際競賽表現,可獲 3 萬元至 40 萬元不等的獎學金,低收入戶學生另有西灣圓夢獎助學金可申請。碩士班新生則依大學部成績、甄試或考試入學排名,可獲 4 萬元至 18 萬元獎學金。博士班學生每學期可領取 18 萬元獎助學金,最長可領 6 學期,並需擔任教學或研究助理。此外,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若進行學術發表,每篇可獲 1,000 元至 10,000 元助學金,並設有工讀助學金,鼓勵學生參與所內行政事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中山大學在學學生;本國籍學生(部分獎學金適用僑生與外國學生,但主要要點針對本國生);全職學生(碩士班、博士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士班新生,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經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含南星計畫)、特殊選才與運動績優管道錄取本校/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錄取學系所採計學科之任三科級分達到滿級分/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錄取學系所採計學科之任二科級分達到滿級分/個人申請入學其錄取名次為每系榜示正取生前 10% 以內/經特殊選才管道錄取本校成績優異,經各學系推薦/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或其他相當國際科學競賽三等獎以上/於 2019/08/01 ~ 2023/07/31 學年度以考試分發錄取本校,且以前三志願錄取,採計科目中任兩科均達全國前 3%/於 2019/08/01 ~ 2023/07/31 學年度以考試分發錄取本校,且以第一志願錄取,名次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10%/符合低收入戶條件(依本校西灣圓夢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規範);碩士班一年級新生,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取得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或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且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系(班)排名前 40% 以內/由本校大學部進入碩士班就讀,且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系(班)排名前 40% 以內/碩士班甄試入學正取前 30%/碩士班考試入學正取前 10%/就讀本校配合國家重要產業政策與學校發展方向之碩士班別;博士班學生,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自 2015/08/01 學年度起,經博士班甄試、考試、申請入學或逕修讀博士學位,成績優良且具有研究潛力/符合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辦法資格/續領資格: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5 (含)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含預研生),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以本所名義進行學術性之對外發表/擔任專任教師指導之研究生/從事所內行政事務服務
・不可申請:學士班:/獎助期間上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全班前 30% 或於學期中休學者/當學年(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退學、轉學、未完成註冊者/已重複領取本要點其他獎學金;碩士班:/獎助期間第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全班前 50% 者/已重複領取本要點其他獎助/因故休學未辦理保留或保留期滿未復學者/因故退學者;博士班:/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錄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已領取退休俸或經系所審查不符資格者/休學、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者/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經系所相關會議審查決議取消者
・學士班獎學金(學測任三科滿級分):400,000 元(2 年內分 4 次,每學期 100,000 元)
・學士班獎學金(學測任二科滿級分):50,000 元(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學士班獎學金(個人申請入學錄取名次前 10%):30,000 元(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學士班獎學金(特殊選才成績優異經學系推薦):30,000 元(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學士班獎學金(國際奧林匹亞競賽或其他相當國際科學競賽三等獎以上):400,000 元(2 年內分 4 次,每學期 100,000 元)
・學士班獎學金(108 至 111 學年度考試分發錄取,前三志願錄取且採計科目任兩科達全國前 3%):400,000 元(2 年內分 4 次,每學期 100,000 元)
・學士班獎學金(108 至 111 學年度考試分發錄取,第一志願錄取且名次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10%):30,000 元(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學士班獎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依本校西灣圓夢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規範
・碩士班獎學金(五學年學碩士或七學年學碩博預備研究生,大學部畢業成績全系(班)排名前 20% 以內):180,000 元(分 2 學期發放)
・碩士班獎學金(五學年學碩士或七學年學碩博預備研究生,大學部畢業成績全系(班)排名前 20% 至 40%):160,000 元(分 2 學期發放)
・碩士班獎學金(五學年學碩士或七學年學碩博預備研究生資格者入學後):120,000 元(分 2 學期發放)
・碩士班獎學金(由本校大學部進入碩士班就讀,大學部畢業成績全系(班)排名前 20% 以內):120,000 元(分 2 學期發放)
・碩士班獎學金(由本校大學部進入碩士班就讀,大學部畢業成績全系(班)排名前 20% 至 40%):60,000 元(分 2 學期發放)
・碩士班獎學金(碩士班甄試入學正取前 30%):60,000 元(分 2 學期發放)
・碩士班獎學金(碩士班考試入學正取前 10%):40,000 元(分 2 學期發放)
・碩士班獎學金(配合國家重要產業政策與學校發展方向之碩士班別):名額、金額與發放方式另以專案簽核申請
・博士班獎助學金(全職、優秀及具研究潛力博士生):每學期 180,000 元(按月分次發給,核給期限為入學後第一至第四學期)
・博士班獎助學金(符合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辦法資格之學生):第一至第六學期獎助學金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國內外學術會議口頭發表論文或呈現海報,不具完整書面論文):1,000 元/篇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國內外學術會議口頭發表論文或呈現海報,並獲傑出或優秀作品獎):再加 2,000 元/篇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國內外學術會議發表完整書面論文):3,000 元/篇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國內外學術會議發表完整書面論文,並獲傑出或優秀作品獎):再加 3,000 元/篇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含已接受)完整論文):5,000 元/篇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含已接受)完整論文,且刊物屬 TSSCI、SSCI、SCI 或獲傑出或優秀作品獎):再加 5,000 元/篇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國內外期刊、雜誌、報紙等平面或電子媒體發表海洋事務或海洋政策之政論文章):1,000 元/篇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國內外期刊、雜誌、報紙等平面或電子媒體發表海洋事務或海洋政策之政論文章,且具審查制度):再加 2,000 元/篇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專任教師指導之研究生):金額依經費多寡另行公平分配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從事行政事務服務):金額及人數由所長決定
・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學術發表獎勵:學生經指導教授認可,向所辦公室提出發表作品或得獎證明,簽請所長同意後發給;學士班獎學金不得重複領取;碩士班獎助學金不得重複領取;博士班研究生領取本獎助學金期間,須擔任系(所、學位學程)課程學習範疇之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博士班獎助學金由校務基金及系所經費各支應一半,系所需足額提供應分攤之經費始得申請名額;博士班獎助學金得視經費編列及籌措情形調整額度或停止實施;博士班獎助學金如欲提供予陸生,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獎助學金來源,但得由自籌收入中編列;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學術發表獎勵,同一篇發表獎勵金額以高者核發
最高400,000元
博士班新生申請表一份、博士班新生研究計畫書一份、博士班新生優異表現證明(如發表論文、得獎紀錄、課外活動等,無則免繳)、博士班新生系所或指導教授配合款同意書、博士班在校生申請表一份、博士班在校生歷年成績單一份、博士班在校生研究計畫書一份、博士班在校生優異表現證明(如發表論文、得獎紀錄、課外活動等,無則免繳)、博士班在校生系所或指導教授配合款同意書、海洋事務研究所研究生學術發表作品或得獎證明(經指導教授認可)、研究生獎學金保留領取聲明書(碩士班獎學金保留)
電話:07-525-2000 ext. 5301|地址:8042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因涉及多個不同性質的獎助學金,且多為自動核發或常態性申請,故填寫 null。碩士班獎學金名額須與本校西灣僑星獎學金施行要點碩士班制獎勵名額合併計算,以不超過 150 名為原則。博士班獎助學金名額併同本校西灣僑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勵優秀外國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合併計算,以一個年級 100 名為原則。
資料來源:http://gima.nsysu.edu.tw/p/412-1265-1089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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