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學生拓展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特別推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類補助計畫。這些計畫旨在選送成績優異或勵學優秀的在學學生,前往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或赴海外企業、機構進行專業實習。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每人補助金額從 50,000 元至 300,000 元不等,實際額度由薦送學校或教育部核定。申請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設有戶籍,且為薦送學校在學學生。各校每年分兩梯次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計畫,學生則依各校自訂的甄選辦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不可申請: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獲本要點補助一次者(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者;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者;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辦理休學者;於國外實習期間未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未休學)者
・學海飛颺:補助期限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每人 50,000 元 ~ 300,000 元(包括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學海惜珠:補助期限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評核(包括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至少連續 30 日(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 25 日),至多一學年為限。每人補助額度至少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
・每年預定補助名額:至少 5,000 名以上
・申請方式:薦送學校應依本要點規定,自訂校內審查機制,且訂定校內甄選簡章,上傳至本計畫資訊網,公開受理學生申請。薦送學校於本計畫資訊網填寫計畫書並上傳用印完成之申請書封面。
・每年 5 月 31 日以前:核定並公告第一次審查結果;每年 11 月 30 日以前:核定並公告第二次審查結果;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 月 31 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 2 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心得(成果)報告;計畫實際執行期程結束後 2 個月內:薦送學校辦理結案;薦送學校應提出校內學生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的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研修前,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選送生於國外研修期間,校內甄選時所提擬赴國外研修之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經薦送學校同意後,得轉換一次,且原研修領域不得變更;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薦送學校應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赴國外研修或實習;薦送學校得依不同國別或城市之實際生活消費指數,訂定生活費支給標準;選送生活動紀錄(如心得報告、短片、簡報或問卷調查表),皆無償授權本部為業務推動使用;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參與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 183 日以上,因不符社會救助法規定遭註銷補助資格者,薦送學校應主動提醒選送生,得依相關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補助;本要點相關表格及資訊可至本計畫資訊網查詢(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最高300,000元
申請:每年 2 月 1 日以前(各校上傳校內甄選辦法)、每年 3 月 31 日以前(各校提出第一次申請補助計畫書);每年 9 月 1 日以前(各校上傳校內甄選辦法)、每年 9 月 30 日以前(各校提出第二次申請補助計畫書);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字 ~ 1,500 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學海惜珠申請者)、學業成績單(學海惜珠申請者)、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學海惜珠申請者)、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學海惜珠申請者,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者)、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本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學海惜珠申請者,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者)、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薦送學校聲明書(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須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且未休學)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如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非英文之外文資料應併附中譯文(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
實際補助內容由薦送學校自訂或由教育部核定,金額和項目細節需依各校公告或教育部核定為準。申請期間為學校向教育部申請的期間,學生向學校申請的期間由各校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