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缺工就業獎勵津貼」,旨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工作,以紓緩產業缺工並穩定勞工就業。本津貼以勞工為核發對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 30 日、平均每週工時達 35 小時以上,且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即可申請。津貼依就業期間分階段核發,每月最高 7,000 元,最長可領 18 個月,每人最高可領取 108,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 30 日;平均每週工時達 35 小時以上;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從事之工作內容非屬主管人員、經理人員、專業人員或技術人員
・不可申請:不實申領;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規避、妨礙或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第 1 個月至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第 7 個月至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第 13 個月至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最長以 18 個月為限,每人最多 108,000 元
・申請方式:勞工受僱期間,每滿 1 個月之翌日起 90 日內,得檢附文件親自、委託他人或以郵寄方式(以掛號郵戳為憑),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注意事項:本津貼以勞工為核發對象
最高108,000元
電話:02-7733538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 ~ 18:30
文案未列出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清單。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滾動式,無固定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List.aspx?uk=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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