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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市民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凡通過各級別認證者,可依級別獲得新臺幣 7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或等值商品禮券。設籍高雄市的市民將獲發獎勵金,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則發給等值商品禮券。申請人需在合格證書寄發日起 6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可選擇個人申請或由所屬機關學校代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於報考至申請期間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本市(高雄市)之市民;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不可申請: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曾受本會或其他機關獎勵;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其後以較低級別申請獎勵;提供之資料有隱匿、虛偽或不實等情事;違背其他法令情事
・初級認證合格者:700 元
・中級認證合格者:1,200 元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2,500 元
・高級認證合格者:4,000 元
・專業級認證合格者:5,000 元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依前述標準發給等值商品禮券
・申請方式:個人申請者可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機關學校代理申請者需彙整名單後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注意事項: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金融帳戶非高雄銀行帳戶者,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文件有欠缺,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獎勵金由本會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年度經費不足時,當年度不再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期間】

自合格證書寄發日起 60 日內

【應備文件】

申請表、領據切結書、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撥款帳戶存簿影本(個人申請需附,機關學校代理申請者及本府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免附)、戶籍遷徙紀錄證明書 或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識別證影本、合格證書影本、機關或學校領款收據 (含匯款資料及統編)(機關學校代理申請者需附)、獎勵金請領清冊(機關學校代理申請者需附)、獎勵禮券請領清冊(機關學校代理申請者需附)

【聯絡方式】

電話:886-7-3165666 (三民區同盟二路);886-7-6818338 (美濃區民族路)|地址:807025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843003 高雄市美濃區民族路49-3號

資料來源:https://chakcg.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E3733CA51F08C4F&sms=F3FC978DDB94C01B&s=E16BCF46486685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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