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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要點

教育文化 高雄市

【主辦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內容簡介】

・國立中山大學為鼓勵校內師生積極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促進學術交流並提升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提供多項學術活動補助。補助項目包含論文發表費、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舉辦學術會議或成果發表會、學術交流以及學術競賽等。本補助主要對象為本校專職人員、全職學生及退休教師,經費來源為校務基金。申請者需依規定提交相關文件,並經審查會核定後撥付,每基數上限為 10,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校專職人員(含博士後研究)、全職學生及退休教師;以本校校名發表論文或參與會議;未獲其他單位全額補助或無適當理由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者(適用於論文發表及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獲經費補助者若有同時申請或領取其他校外或校內補助,應主動提出;獲經費補助者須於學術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相關結案報告;申請論文發表補助費:當年度未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核定補助計畫之教師;申請英文論文修訂補助費:本校五年內新進專任助理教授及副教授;申請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費:須先向國科會、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或其他校外補助單位或機構申請,並提供不予補助回函(特定情況下可免附);申請舉辦學術會議補助:需有對外公開徵稿及審查程序、建置學術研討會專屬網頁、主辦單位為中山大學、校外補助款經費以舉辦學術會議為目的;申請舉辦學術競賽:本校主辦之全國性以上之學術競賽;申請參與學術競賽:全職學生參與國際(參賽國家至少 3 國)及國內由政府機構舉辦之(參賽學校至少 5 校)學術競賽
・不可申請:申請者不符合學術活動補助要點之第三點(補助項目及對象)規定者;所需資料證件不符或不齊者;未主動提出同時申請或領取其他校外或校內補助者,將註銷或酌減已獲補助經費;未於學術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相關結案報告者,不受理其未來之申請案;凡未親自出席國際性重要學術會議者;申請人不得以研究中心名義申請舉辦學術會議或競賽(需以系所名義申請);台海兩岸之學術交流會議不屬國際性學術會議;海外各地之國建會舉辦之會議不適用本項補助;舉辦學術會議補助款不得支應專任助理薪資、本校人員人事費(含加班費)及國內交通費、參訪相關費用;舉辦學術會議補助款未經核准不得購置設備;舉辦學術競賽比賽獎金應由主辦單位自籌,不得由校補助款內支付
・論文發表補助費:發表於國際重要學術期刊(SCIE、SSCI 及 AHCI)論文,排名達該學門領域前 20%,每篇補助上限 1.5 個基數;排名達該學門領域前 5% (總期刊數不少於 50),每篇補助上限 4.0 個基數。每位教師每年至多申請補助 2 篇
・期刊論文發表費:期刊所訂定之每頁收費標準(Page Charge)全額補助
・論文彩色頁刊印費(Color Charge):補助所支出費用之半數
・期刊刊印之 Free Access Charge:補助規定及金額比照 Page Charge
・Cover Charge:補助上限金額 (1.6 個基數) 的一半,即 0.8 個基數
・英文論文修訂補助費:每篇論文稿補助上限 0.5 個基數。每位教師每年至多申請補助 2 篇
・專職人員(含博士後研究)出席國際會議口頭發表論文差旅費:歐美地區上限 3.5 個基數;日本、印度、澳洲上限 3 個基數;亞洲地區(大陸、香港、韓國、東南亞)上限 2.5 個基數
・專職人員(含博士後研究)出席國際會議海報發表論文差旅費:歐美地區上限 2 個基數;日本、印度、澳洲上限 1.5 個基數;亞洲地區(大陸、香港、韓國、東南亞)上限 1 個基數
・全職學生出席國際會議口頭發表論文差旅費:歐美地區上限 3.5 個基數;日本、印度、澳洲上限 2.5 個基數;亞洲地區(大陸、香港、韓國、東南亞)上限 2 個基數
・全職學生出席國際會議海報發表論文差旅費:歐美地區上限 2 個基數;日本、印度、澳洲上限 1 個基數;亞洲地區(大陸、香港、韓國、東南亞)上限 0.5 個基數
・線上會議註冊費:補助上限 0.5 個基數
・舉辦重要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補助金額以校外補助款金額之 50% 為上限,且不超過 40 個基數(依會議規模分級,最高 40 個基數,最低 5 個基數)
・舉辦國科會承認之學門相關學術年會補助:大領域學門補助金額以校外補助款金額之 50% 為上限,原則 20 ~ 30 個基數;次領域學門補助金額以校外補助款金額之 50% 為上限,原則 15 ~ 20 個基數
・舉辦經審查核可之重要學術研討會補助:補助金額以校外補助款金額之 50% 為上限,且不超過 15 個基數
・舉辦學術會議人事費:與會學者之演講費、主持費、評論費、論文發表費、審稿費等;工讀生會議期間之工讀費
・舉辦學術會議場地費:場租、冷氣、水電、同步翻譯器材租用費、會場佈置
・舉辦學術會議旅運費:國際學者部分旅運費和生活費,最多 3 人,歐洲南美上限 4 個基數,美洲澳紐上限 3 個基數,亞洲上限 1 個基數,北部順道南下上限 1 個基數;外校學者部分國內交通費和住宿費,最多 10 人,合計上限 0.5 個基數
・舉辦學術會議廣告費:為舉辦研討會而刊登之徵求論文、參加者之廣告
・舉辦學術會議餐飲費用:上限 3 個基數
・學術交流補助(教師簽署合作協定):交通費及生活費,總補助上限 4 個基數
・學術交流補助(國外學者參訪):演講費、住宿費上限 0.25 個基數、餐費上限 0.6 個基數
・學術交流補助(提升國際競爭力):交通費及生活費,總補助上限 4 個基數
・學術交流補助:每年各學院合計補助上限 12 個基數
・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展演)補助:補助金額以校外補助款金額之 3 倍為上限,並依場地等級決定上限(一級場地 30 個基數、二級場地 15 個基數、三級場地 5 個基數)
・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展演)場地費及表演器材搬運費:實際支出上限
・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展演)誤餐費:上限 2 個基數
・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展演)材料費、海報印刷費
・舉辦學術競賽補助:補助金額以校外補助款金額之 3 倍為上限,且不超過 15 個基數
・舉辦學術競賽場地費、材料費、工讀費
・參與國際學術競賽補助(全職學生):補助基數上限比照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之全職學生
・參與國內學術競賽補助(全職學生):補助基數上限 0.5 個基數
・參與國內團體學術競賽補助(全職學生):補助基數上限 1.5 個基數
・參與學術競賽交通費及住宿費
・申請方式:經由系、所及院送審查會申請補助。不接受提前申請。申請者應依據本校相關規定完成出國請假及旅費核銷申請程序。舉辦學術會議、成果發表會、學術競賽需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審查會原則上每學期開會一次。獲經費補助者,至遲須於學術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相關結案報告。學術活動發生時間為當年度 10 ~ 12 月者,活動相關收據須於當會計年度核銷完畢,剩餘核定經費可保留至下一會計年度 1 ~ 3 月繼續使用。舉辦學術會議、成果發表會、學術競賽申請時間:上年度 5/15 前受理當年 7/1 ~ 12/31 辦理之活動;下年度 10/15 前受理次年 1/1 ~ 6/30 辦理之活動。參與學術競賽申請時間:上半年受理 1 ~ 6 月份參與競賽案;下半年受理 7 ~ 12 月參與競賽案。
・注意事項:本補助經費來源為校務基金。本補助視獎勵當年編列預算情形,經校長核定後,按總基數比例折算獎勵金,每基數上限為 10,000 元,折算後金額百元以下無條件捨去。獲經費補助者若有同時申請或領取其他校外或校內補助,應主動提出,未主動提出者,將由本處簽請校長核定註銷或酌減已獲補助經費。獲經費補助但未能於學術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者,所剩餘之核定經費由本處統一回收。舉辦學術會議、成果發表會、學術競賽:本校以補助經費不足之部分為原則,需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舉辦學術會議:同一類型研討會,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舉辦學術會議:活動地點須在國內始予以補助,校內及高雄市者優先補助。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之宣傳品須具名由本校補助,並於核銷時一併檢附。舉辦學術競賽:比賽獎金應由主辦單位自籌,不得由校補助款內支付。

【金額/折扣】

1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繳費收據(論文發表費、機票費、註冊費)、已刊登之論文全文、發表論文費用通知函、期刊排名證明文件、投稿證明(含申請者之所屬單位)、正式邀請函或證明論文被接受之文件、會議議程(請標明申請人參加之日期及場次)、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論文全文、相關證明文件:國科會、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或其他校外補助單位或機構之不予補助回函、來回機票票根、護照、出入境證明(影本)、國際研討會會議註冊費用證明(因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期間,由實體會議改為參與線上會議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經費結報時檢附)、簽約、認養姊妹校等實際交流活動之證明文件、經費預算表、活動計畫書、主講人學經歷及著作一覽表(舉辦學術會議)、上一屆會議成果報告(例行性年度學術性會議)、成果報告摘要表(舉辦學術會議,活動結束後 2 個月內)、論文集 2 份至本校圖書館及 1 份至國家圖書館(舉辦學術會議)、已支用證明及補助機關核准補助公函影本(舉辦學術會議,經費結報時)、成果發表會宣傳品(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核銷時檢附)、正式邀請函或參賽通知(參與學術競賽)、競賽介紹及競賽日程(參與學術競賽)、國際類:登機證及購票證明;國內類:交通費或住宿費單據(參與學術競賽)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規列表,實際福利內容詳見附件 PDF。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因補助項目不同而有多種時段,已在備註中詳列。

資料來源:https://regs.nsysu.edu.tw/rule/dep_lis?dep=20190814112920005&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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