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為鼓勵優秀國際學生來臺就讀,提供學士、碩士及博士生獎學金。學士生每月可領取 6,000 元生活費,碩士生可享學雜費全額減免,博士生則可獲得學雜費全額減免及每月 15,000 元生活費。申請者須為符合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資格的新生或在校生,並需維持良好學業成績。博士生另可申請菁英博士生獎助學金。申請期間與學位課程入學申請期間相同,每年分秋季班和春季班兩次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國立中山大學外國學生申請入學資格;新生:依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方式申請者;在校學士生:已在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具有正式學籍之外國學士生,且前一學期至少修習 9 學分,歷年學業平均成績 GPA 達 2.44 (百分制 70 分) 以上,行為表現無不良紀錄;在校碩士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GPA 達 3.38 (百分制 80 分) 以上;在校博士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GPA 達 3.5 (含) 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博士生申請學雜費減免需取得系所主管或指導教授同意書;獲獎學生需於每學年(期)開學時簽訂獎學金同意書;獲獎學生需配合本校國際事務處舉辦之國際活動;博士生獲獎者於獎學金期間須擔任系(所、學位學程)課程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
・不可申請:國際交換生或雙聯學位學生;在校內外有全職工作者;持有工作居留證 (ARC) 者;持有永久居留證 (APRC) 者;已領有政府各機關提供之外國獎助學金者;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可於復學後重新申請);博士獲獎生更換指導教授者;違反本校校規,受申誡以上處分者;學士生延修生
・優秀國際學生獎學金:/學士生:每月生活費 6,000 元,最長 4 年/碩士生:學雜費全額減免,最長 2 年 (不含校內住宿費、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博士生:學雜費全額減免,最長 3 年 (不含校內住宿費、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博士生每月生活費:15,000 元,最長 3 年 (由教務處資助)
・菁英博士生獎助學金 (博士生可另行申請):/2019 ~ 2022 學年度入學學生:入學後前 6 學期每月 15,000 元/2023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入學後前 4 學期每月 15,000 元;第 5 ~ 6 學期每月 15,000 元 (校務基金支應 7,500 元,系所或教師支應 7,500 元)/透過「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辦法」入學之博士生:入學後前 4 學期每月 40,000 元 (校務基金與系所經費各支應 20,000 元);第 5 ~ 6 學期每月 40,000 元 (校務基金支應);第 7 ~ 8 學期每月 30,000 元 (校務基金支應,需符合論文發表條件)
・申請方式:於線上學位申請系統中勾選獎學金選項,博士生需上傳潛在指導教授簽署的同意書。錄取後將另行通知生活費申請方式。
・獎學金由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國立中山大學優秀國際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核定;學士生獎學金發放時間:秋季班入學學生為當年度 9 月至次年度 7 月;春季班入學學生為當年度 2 月至次年度 1 月。每月 20 日撥付。;寒暑假期間 (8 月至 9 月及 2 月),生活費將於註冊後次月發放;獲獎學生如因學習需要赴國外擔任交換學生或短期研究,出國期間停止核發,原受獎期間不得展延;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離校超過一個月以上 (不含寒暑假),將停發不在校月份獎學金,連續停發二個月者將取消資格;受獎生於開學日後方抵校者,秋季班停發 9 月份獎學金、春季班停發 2 月份獎學金;開學後次月逾 15 日抵達者,停發該月獎學金;畢業、休學、退學日期已逾當月 15 日者,仍核發全月獎學金;菁英博士生獎助學金每年級以 100 名為原則,實際名額由教務處審查委員會核定;菁英博士生獎助學金優先補助本校碩士班直升或應屆畢業進入博士班就讀之學生,並自 2023 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