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動「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旨在長期培育我國菁英選手與青年菁英選手,以提升國際競技運動成績並爭取奧運奪牌。此計畫提供高額經費補助,最高可達 1,500 萬元,用於選手的訓練、國內外參賽、移地訓練、專業教練與支援人員聘用、運動科學支援、醫療防護及器材購置等。申請對象為經競技強化委員會審核通過的菁英及青年菁英選手,需簽署相關規約並配合計畫執行與成果報告。計畫採滾動式管理,定期考核選手績效,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競技強化委員會審議通過培訓計畫及經費的菁英選手或青年菁英選手;簽署年度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選手規約同意書;遵守相關規範,包含不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不迴避檢查、不損害國家代表隊形象;配合訓練計畫、健康檢查、體能檢測及相關會議活動
・不可申請:曾被查出違規使用運動禁藥者(自事件發生日起 1 年內不得列入專案培訓名單);不遵守參與國內外重大賽會及相關規定者(自事件發生日起 1 年內不得列入專案培訓名單);違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相關管理規定情節重大者(自事件發生日起 1 年內不得列入專案培訓名單);違反規定導致破壞國家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名譽者(自事件發生日起 1 年內不得列入專案培訓名單);因治療或其他因素需服用藥物未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駐診醫師諮詢同意者;有違規用藥情事或迴避檢查經確認屬實者;經醫師評估不適合繼續培訓或迴避檢查者;參賽成就未達預期或績效不彰者(可能調整身分別或終止計畫);無故不參加特定體育團體指定賽事與遴選當屆奧運會與亞洲運動會代表隊選手選拔者(可能酌減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總經費:運動發展基金每年編列 6 億元
・菁英選手第 1 級預匡經費額度上限:1,500 萬元
・菁英選手第 2 級預匡經費額度上限:1,000 萬元
・菁英選手第 3 級預匡經費額度上限:800 萬元
・菁英選手第 4 級預匡經費額度上限:350 萬元
・菁英選手第 5 級預匡經費額度上限:200 萬元
・青年菁英選手第 6 級預匡經費額度上限:50 萬元
・雙打或混雙團體項目:依該級別預匡額度上限增加 80 %額度
・3 人以上團體項目:依該級別預匡額度上限,每增加 1 人增加 50 %額度
・經費支用範圍:包含執行教練費、專屬人員(專項教練、訓練員、防護員、物理治療師、國際級教練、體能訓練師、情報蒐集人員、陪練員等)費用、國內外參賽與移地訓練計畫費用、個人器材(裝備)購置費、運動科學支援費用、雜支(醫療防護用品、課程、短期支援人力、醫療費用)、指導教練待遇(交通、膳宿、指導工作費)
・陪練支援人員(具學生身分):每人每日 500 元
・時段陪練員:每個時段 1,000 ~ 2,000 元(每個時段至少 2 小時,每天以 2 時段為限)
・國內交通費(租用車輛):大型車每天最高補助 18,000 元、中型車 12,000 元、小型車 9,000 元
・國內住宿費(第 1-3 級):每日上限平日 3,500 元、假日 4,500 元
・國內住宿費(第 4-6 級):每日上限 2,000 元
・國內膳雜費:每人每天最高補助 550 元
・國外膳宿費(第 1-3 級):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標準
・國外膳宿費(第 4-6 級):依地區生活指數分級補助,美金 300 元以上地區每天 4,500 元、美金 200-299 元地區每天 3,900 元、未達美金 200 元地區每天 3,300 元
・國外零用費(第 1-3 級):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標準 10 %
・服裝費用:每人最高補助 10,000 元
・雜支(其他支援訓練、參賽相關費用):每人最高 4,000 元
・短期教練費用:B 級/乙級每人每日 2,200 元;A 級/甲級/最優級每人每日 3,200 元
・國外參賽及移地訓練短期支援人員:每人每日 2,000 ~ 2,200 元
・申請方式:需透過計畫主持人、各單項協(總)會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出申請,經競技強化委員會審議
・重要時間點:競技強化委員會每季開會進行複審,採先到先審方式辦理。協調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注意事項:計畫主持人及執行教練需負責彙整選手訓練報告。菁英選手與青年菁英選手於計畫執行達 9 個月後應提交年度成果報告。未繳交成果報告者,於年度結束後不再列為計畫主持人
最高1,500萬元
長期計畫,持續辦理
選手培訓計畫及經費概算、年度成果報告(計畫執行達 9 個月後提交)、年度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選手規約同意書、年度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教練規約同意書、年度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職業選手規約同意書(職業選手適用)、參加比賽或移地訓練報告書、期中報告書(必要時依要求提出)、相關證照及資歷證明(防護員/物治師等支援人力)、場地收費基準、門票等(申請場地費)、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證明文件、大會競賽規程或相關證明文件及憑證(申請報名費)、印領清冊正本及簽收單(服裝費用核結)、支出原始憑證(膳宿費、雜支等核結)
電話:07-5821100|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實際補助內容在附件中,頁面本身僅提供文件列表。本計畫為長期性、滾動式管理,無明確申請截止日期,申請流程需透過內部委員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