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動「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旨在培育具備奧運奪牌潛力的菁英選手。此計畫依據選手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亞洲運動會等國際賽事的成績與世界排名,將選手分為不同級別,並提供全面的培訓與備戰資源。選手需經由相關委員會及單項運動協會推舉,並定期接受表現檢核,以確保培訓成效。計畫目標是透過系統性的支持,協助選手在國際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備奧運奪牌潛力的選手;經訓輔委員、競強委員、專項委員及中華民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推舉;符合各運動項目(如游泳、跆拳道、網球、輕艇、舉重、體操等)所訂定的菁英選手進場條件(依據最近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亞洲運動會等國際賽事成績及世界排名)
・不可申請:同一選手如同時符合不同賽會、競賽項目、組別或搭檔之資格條件時,僅得選擇最優之一項成績適用,不得重複申請、核給補助或於不同年度分次適用;經競強會綜合評估年齡、國內(外)比賽成績、訓練及各項檢測指標,未達各級別或階段培訓目標者;因傷無法繼續從事訓練者,經醫療防護小組會議專業評估後,經復原後 1 年檢核成績未進步者,再經半年檢核仍未進步者;因故自請退場或不再從事訓練及比賽者;其他特殊狀況需經競強會討論者;游泳項目:第一至四級者以 26 歲以下為原則;跆拳道項目:年齡以 28 歲以下為原則,特殊情形得專案討論
・菁英選手培訓資格:依據國際賽事成績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部分運動項目有第五、六級),提供培訓與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所需資源
・級別調整與退場機制:定期檢核選手表現,依據成績、年齡、傷病等因素進行級別調整或退場
・申請方式:經由訓輔委員、競強委員、專項委員及中華民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推舉,並於賽會結束後辦理之最近一次黃金計畫選手資格審查前提出申請
・競強會議審議通過日期:2026/03/11;分級人數表更新日期:2026/04/14;具 114 年黃金計畫第 5、6 級選手身份者,應於 2026 年 1 月提交成果報告;本計畫為滾動式修正;選手如同時符合多項資格條件,僅得選擇最優之一項成績適用,不得重複申請、核給補助或於不同年度分次適用;游泳項目各級別進場條件均以 50 公尺長水道之賽事為限;成果報告應於年度計畫執行完畢後提交;經審議退場之選手,倘符合中華民國各單項運動協會訂定之奧、亞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及培訓隊遴選辦法標準者,仍可納入培訓隊
即日起至 2026/12/31
電話:07-5821100|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實際補助金額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申請方式主要透過協會推舉及資格審查,無明確線上或書面申請流程及文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