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支持國家培訓隊及集訓隊成員,針對因訓練或參賽導致的傷病提供醫療費用補助。本補助適用於經中心核定參與國際賽會的培(集)訓隊人員,每人每年針對同一傷病事故最高可獲 10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符合傷病與訓練相關、經駐診醫師確認為必要醫療項目,且費用未獲全民健保或其他保險全額給付的條件。一般醫療項目需事前申請核定,緊急醫療項目則需於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核定為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其他依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八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國際賽會培(集)訓隊人員;因訓練或參賽所導致之傷病;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駐診醫師確認屬有助於恢復之醫療項目(一般醫療項目)或因緊急狀況所必要之醫療項目(緊急醫療項目);前述醫療項目之費用,屬全民健康保險、本中心為申請人所投保之保險及申請人所投保其他傷害、醫療等保險,不予或部分給付之範圍
・醫療費用補助:同一傷病事故之年度補助額度以 100,000 元為上限,特殊重大傷病經專案核定可調整額度
・申請方式:一般醫療項目需於進行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緊急醫療項目需於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醫療項目完成後,應於申請補助年度關帳期限前檢具資料辦理核銷,逾期視為放棄補助
・注意事項:申請人逕自變更本中心核定補助之醫療項目者,本中心得視情節,撤銷或廢止全部或部分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