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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集)訓隊人員醫療補助作業要點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內容簡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供培(集)訓隊人員醫療補助,旨在協助因訓練或參賽導致傷病的選手及教練,減輕全民健保及其他保險未給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負擔。每人每年最高可獲 100,000 元補助,特殊重大傷病可專案調整額度。申請人需經駐診醫師評估確認醫療項目,並於一般醫療項目進行前或緊急醫療項目完成後 7 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檢附相關醫療收據及保險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核定為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國際賽會培(集)訓隊人員(包含選手及教練);因訓練或參賽所導致之傷病;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駐診醫師確認屬有助於恢復之醫療項目或因緊急狀況所必要之醫療項目;醫療項目費用屬全民健康保險、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保險及申請人其他傷害、醫療等保險不予或部分給付之範圍
・同一傷病事故之年度補助額度:以 100,000 元為上限
・特殊重大傷病:經專案核定者,補助額度得調整
・復健計畫費用
・轉診所需費用
・特殊護具費用
・因緊急傷(病)須立即就醫之費用
・病歷資料影印相關費用
・申請方式:一般醫療項目應於進行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進行;緊急醫療項目應於完成後 7 個工作日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醫療項目完成後,應於申請補助年度關帳期限前檢具資料辦理核銷,逾期視為放棄補助。因特殊重大傷病或等候保險理賠程序需延後核銷者,應於關帳期限前 7 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逕自變更本中心核定補助之醫療項目者,本中心得視情節,撤銷或廢止全部或部分補助。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應備文件】

醫療費用收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核定之醫療補助申請表、保險不予或部分給付之證明文件、緊急醫療補助申請單(緊急醫療項目適用)、診斷書(緊急醫療項目適用)、保險給付證明文件(本中心或申請人其他保險部分給付情形適用)、切結書(申請人其他保險部分給付情形適用)、延遲申請書(延後核銷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07-5821100|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的起訖日期,僅說明申請時機。附件申請表顯示「培(集)訓隊人員」包含教練及選手。

資料來源:https://nstc.org.tw/Medical02/News/Detail/cf81c866-3ac6-448f-8f2e-69282cdec43a?ModuelID=Medical0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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