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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勞工訴訟費用減免及訴訟救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司法院

【內容簡介】

・司法院為保障勞工權益,制定勞動事件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本法旨在提供勞資爭議更專業、迅速、公平的處理機制,並大幅降低勞工尋求司法救濟的門檻。主要福利包括減免訴訟相關費用,如裁判費和強制執行費,特別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因職業災害提起訴訟的勞工,提供訴訟救助,確保勞工不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維護自身權益。此外,本法也強化了勞動調解程序,並提供勞工在訴訟中獲得第三人協助的機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或工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勞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
・不可申請: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但所提起之訴有顯無勝訴之望的情形
・勞動事件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定期給付涉訟之勞動事件,訴訟標的價額最多以 5 年之收入總額計算
・裁判費暫免徵收: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請求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之訴或上訴時,暫免徵收裁判費 2/3
・強制執行費暫免徵收: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 200,000 元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
・工會團體訴訟裁判費暫免徵收:工會提起團體訴訟,其請求金額超過 1,000,000 元之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
・不作為訴訟裁判費免徵收:依本法規定提起不作為訴訟,免徵裁判費
・訴訟救助: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法院得准予訴訟救助
・職業災害勞動訴訟救助: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法院應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申請方式:勞動事件起訴前,原則上需先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重要時間點:勞動事件法自 2020/01/01 施行
・注意事項:勞工欲於訴訟期日偕同由工會、財團法人指派之人為輔佐人,不需先經法院或審判長的事前許可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注意事項】

頁面主要介紹勞動事件法及其制度,其中包含勞工訴訟費用減免及訴訟救助等福利。實際申請流程和所需文件細節需依個案向法院洽詢。頁面未提供附件內容,故未從附件抽取資訊。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76-57333-e1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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