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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動「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旨在鼓勵事業單位提供身心障礙員工友善的職場環境與職涯發展機會。本要點提供多項補助與獎勵,協助雇主建立友善進用機制、提供共融職場環境、推動職涯發展措施、設置工作教練、落實職場合理調整及發展群組進用模式。補助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諮詢輔導費、場地租借費、餐費、工作教練費,以及最高 20 萬元的職場合理調整補助,和最長 12 個月、每月 1 萬 3,000 元的群組進用獎勵金。雇主需提交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之事業單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瞭解並願意遵守本要點相關規定;同意執行機關因審查案件需要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資料;證明所提供資料均為屬實
・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 2,000 元(限外聘講師)
・諮詢輔導費:每小時最高 2,000 元(含個別諮詢及團體諮詢,限外聘講師,邀請身心障礙相關專家學者入場提供諮詢意見等)
・出席費:每次最高 2,500 元
・教材費:依計畫需求編列
・書籍資料印製費:依計畫需求編列
・場地租借費:每次最高 20,000 元
・餐費:每人每餐最高 120 元
・工作教練費:外聘每小時 1,000 元、內聘每小時 500 元,最高補助 45 小時
・落實職場合理調整:每年最高 20 萬元(包含將精神納入人事規章最高補助 5 萬元,納入工作規則最高補助 8 萬元,或已獲人事規章補助後再納入工作規則可申請差額 3 萬元;公告受理申請窗口最高補助 2 萬元;完成 1 名個案調整補助 1 萬元,如該案已獲職務再設計補助則補助 5,000 元)
・群組進用獎勵金:每月核發 1 萬 3,000 元,或每小時核發 70 元,最長 12 個月(適用於新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工作達 3 個月以上者)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申請方式: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至執行機關
・注意事項:匯款帳戶限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計畫申請單位,第 2 次起之申請案,帳戶未有變更者得免附

【金額/折扣】

最高20萬元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計畫書、依法設立資料(如公司登記、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等)、身心障礙員工證明文件(如註記身心障礙身分之勞保資料、有效或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 5 年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精神科專科醫生確診精神疾病之診斷證明(6 個月內)、醫療院所確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勞工保險局核定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公文)、成果報告表、事業單位之存摺封面影本、經費支出明細表、經費支用單據、其他足資證明執行職場支持措施項目相關佐證資料、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在附件中,頁面本身僅為法規查詢系統。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在文案中未明確列出整體計畫的起訖日期,僅有申請書和申請表中的空白日期欄位,以及計畫實施期間為核定後。要點第 12 點、第 13 點的具體排除條件未在提供內容中列出。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10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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